大冶市民朱麗麗(化名)曾向鄂州市民陳某借了1萬元錢,朱麗麗認為這筆錢系賭債,可以不用還。昨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系賭債,還得還。
今年51歲的朱麗麗,是大冶市一名退休工人。2006年12月29日,朱麗麗向鄂州市民陳某借了1萬元錢,並向陳某出具了借條。後來,陳某多次向朱麗麗催討欠款。
2007年6月10日,陳某夥同他人,將朱麗麗挾持到咸寧市境內索要債務。同年6月14日,朱麗麗被公安機關解救,次日,陳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近日,陳某的丈夫將朱麗麗告到大冶市人民法院,要求朱麗麗償還借款。對此,朱麗麗說,這筆借款屬於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用還。大冶市人民法院調查發現,朱麗麗當年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承認,這筆借款雖然用於賭博,但向陳某借款時聲稱用於周轉,且借錢地點不在賭場。
昨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朱麗麗應償還陳某丈夫1萬元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