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借貸新聞)高雄市一名許姓女子2015年因需現金應急,打電話至「Money借貸網」詢問貸款事宜,卻遭對方騙取帳戶;事後,另名林姓女子被詐騙集團詐騙,損失6萬多元,經調查,發現錢都轉入許女名下的帳戶,向對方提告;庭訊時,許女雖表示自己也是被害人,高雄地院法官仍判她須賠償林被騙的6萬5千多元。
判決指出,許女於去年打電話至「Money借貸網」網站向客服詢問貸款事宜,遭對方以帳戶交易狀況以利貸款辦理為由,騙取存摺、金融卡及密碼,得知上當後,立即向玉山銀行、郵局掛失存摺、金融卡並報警。
事後,林女則於2015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接獲詐騙電話,對方假冒網購公司員工,以作業疏失導致不當扣款,要求她按指示操作ATM,林女分別從台中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及復華銀行之帳戶匯款新臺幣29988元、5321元及29988元,合計65297元至許女被騙走的玉山銀行帳戶,憤而對許提告。
庭訊時,許女主張帳戶是被人騙走、自己也是被害人,並稱ATM提款機都有警語,林女應自行承擔後果,認為向她求償為無理;法官認為許並非年幼無知或缺乏社會經驗,應知妥善保管個人金融帳戶,須負連帶責任,判許女需賠償林女被騙的65397元,全案可上訴。(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