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再融資潮,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約束機制使其理性融資做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另一方面證監會要出臺相應的措施在再融資中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據統計,截至2009年9月底我國上市公司今年已募集完成再融資額高達2111.53億元,提出再融資預案的公司擬募集資金更是高達6286.06億元。從年內曆月再融資情況看,1月、2月、3月份再融資額均在100億元以下,而到了4、5、6月份則維持在200億元左右,從7月份開始上市公司再融資連續三個月“井噴”均突破300億元。從具體的再融資方式來看,增發基本佔據了絕大部分,而其中又以定向增發為主。所謂的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其中增發和配股屬於股權融資,發行可轉換債券屬於債券融資。
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有基於補充資本充足率或者在經濟復蘇時進行資產整合的需要,但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所在的證券市場環境及相關的證券監管措施的影響。
從2008年起由於受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風暴的影響,全球的經濟轉冷,危機已從我國金融業逐漸波及實體經濟,上市公司資金緊張,利潤下滑。與此同時,資本市場信心低迷,市值不斷蒸發,再融資缺少了資金來源。而到了2009年我國經濟正在走出穀底,並已逐步恢復信心,資本市場也全面恢復融資功能,投資者信心得到一定的回升。同期國務院國資委出臺《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等三個檔,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定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維護股市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從而在股東角度為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提供保障。隨著股市行情轉暖及相關政策的影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同樣“轉暖”。此外,由於部分上市公司的巨額再融資計畫得以實現,這一示範效應會促使更多的後來者跟上,當然這其中也不乏一些上市公司借勢“圈錢”。
面對2009年的再融資潮,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約束機制,使其理性融資,做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另一方面證監會要出臺相應的措施在再融資中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約束上市公司再融資機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做到將融資與投資回報結合,加強企業的責任,讓“好人舉手”。因而證監會在審批再融資過程中要著重考察其現金分紅狀況。關於這方面目前我國存在著很多漏洞。比如,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資中採用最多的定向增發方式,其與現金分紅基本脫離,進入門檻很低,即使上市公司數年不分紅,只要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同樣能獲得證監會的審核通過。此外還要建立相應的融資效果評價體系,防止部分上市公司隨意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甚至大量用於委託理財上。對此監管層應加強政府責任,對融資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監管層可根據上次融資所用的投資項目是否取得預期效果,或者資金是否有被隨便改變募集用途等方面,對其融資效果進行評價。並且定期將相關資訊向公眾發佈,從而起到監督上市公司與為承銷商和中小投資者提供參考指標的雙重作用。
再融資過程中要做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維護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等重大問題上的決策權。在我國目前的制度中,再融資決策完全由大股東和管理層所控制。按照目前的投票制度,再融資預案只要2/3具有表決權的股份通過即可。這種表決制度使得廣大的中小投資者處於弱勢地位。因此,要強化流通股東對再融資決策的表決權,規定流通股東的支持率,使少數股東獲得有分量的投票權,以確保中小股東擁有足夠的話語權。此外,要加強資訊披露,改善中小投資者資訊不對稱的現狀。許多上市公司在再融資資訊披露上能省則省,能不透明就不透明。上市公司在再融資中出於保護投資者的角度,需要披露再融資事前的公告並詳細列出計畫投資的專案、事中披露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投資者回報方面的資訊,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機制。
總之,相關各方均須理性面對2009年的再融資潮,上市公司需理性融資,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監管部門在規範再融資的同時要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從而共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